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201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证有效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持证人法定退休日期。
驾驶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驾驶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驾驶证损毁、记载内容变化或者驾驶证丢失的,应当及时向国家铁路局申请换证或者补证。国家铁路局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或补证。
驾驶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驾驶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驾驶证损毁、记载内容变化或者驾驶证丢失的,应当及时向国家铁路局申请换证或者补证。国家铁路局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或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