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条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型号合格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行政许可申请书; 样车技术条件论证报告、设计方案;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等资料; 生产设备等设计制造能力的说明材料;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