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2003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对事故责任划分有争议时,事故处理工作组应将调查报告、事故案卷、处理意见等有关资料报事故发生和事故处理单位共同的上级客运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客运主管部门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