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2003年) 第七章 事故赔付程序 第三十条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2003年) 第三十条 第七章 事故赔付程序 第三十条 事故案卷一案一卷,由事故处理站、段保管,案卷保存期为5年。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