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铁路局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对重要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复测、限界检查,每五年至少一次;技术复杂及重要的桥梁、隧道检定,其他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复测、限界检查,每十年至少一次;对其他桥梁、隧道检定,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对牵出线、驼峰及峰下线路的纵断面,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凡跨越江河、水库的特大桥、大桥及其他需要了解墩台冲刷、河床变化、河道变迁及水文动态情况的跨河桥梁,每年应进行桥渡水文检测、检定。
根据线路的年通过总重、线路允许速度制定合理的检查周期,使用轨道检查车、钢轨探伤车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查。登乘机车或旅客列车尾部对线路全面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使用电务试验车对干线地面信号、机车信号、轨道电路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的运用状态,每季度检查一次;登乘机车检查信号显示距离、机车信号显示状态及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运用质量,每月不少于一次;场强覆盖每年检查一次。
对各种检查车、试验车,每半年检查一次;对探伤器每月检查一次。
对空气压缩装置、压力容器和固定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鉴定、试验和检查。
对给水、电力、供电及机车整备设备,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对污水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每年检查一次。
使用接触网检测车对接触网状态,每季度检查一次;对接触网设备限界每年检查一次;对供电设备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对为客货运服务的建筑物(包括限界)和生产、办公房屋,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客运服务设备每年春运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对机车车辆、建筑物的防火设施及器具、消防组织、防火防爆措施、危险品检查设备,每季度检查一次。
对红外线轴温探测设备等安全监测设备,每季度检查一次。
对铁路信息系统一类设备,每半年检查一次。
每年汛期前组织有关部门对沿线危树进行检查。
除上述检查外,根据线路的年通过总重、线路允许速度,铁道部专业技术机构使用专用设备定期对主要线路进行轨道、钢轨探伤、通信信号、接触网检查。
救援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