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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监督机构考核

第六条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监督机构实施年度考核。考核前,监督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开展监督工作不足六个月的监督机构,当年不作考核,有关工作… 第七条 监督机构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 监督机构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得分80(含)分以上为合格,80(不含)分-60(含)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标准见附件1。 第九条 监督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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