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考核结果处理 第十五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五条 第五章 考核结果处理 第十五条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将年度考核情况于次年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督管理司,并推荐工作突出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国家铁路局根据推荐情况,结合有关单位意见,适时组织开展优秀监督机构和先进监督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