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2年) 第六章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评标 第四十九条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工作量和难易程度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避免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十条 评标只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投标文件: 第五十一条 评标应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采用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未列明的标准和方法;不得改变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也不得在招标文件和评… 第五十二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以书面方式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评… 第五十三条 评标委员应在阅读投标文件的基础上,对同一标段各投标文件同一评审分项进行横向比较,客观、公正、独立的提出评审意见。不得采取事先议论某标段可能中标的总体意向后再评审… 第五十四条 经评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应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五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全体委员应对评标结果经签字确认,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对中标候选人有不同意见在评标报告中说明。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