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2年)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六条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应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载明的条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