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标段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标段不宜过小;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考虑工程的整体性、专业性;
有利于组织工程建设和管理,工程衔接和相关工程的配合,场地平面布置,大型临时设施、过渡工程和辅助工程的合理配置,分段施工、分期投产、分期受益。
标段不宜过小;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考虑工程的整体性、专业性;
有利于组织工程建设和管理,工程衔接和相关工程的配合,场地平面布置,大型临时设施、过渡工程和辅助工程的合理配置,分段施工、分期投产、分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