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编制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文件和规定为依据:

国家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铁路路网规划;

项目批准文件;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