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投标人资质、业绩、信用、人员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等条件要求,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