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资质资格与承发包管理 第十七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资质资格与承发包管理 第十七条 发包人可以依据铁路建设工程的不同特点,按勘察、设计程序分阶段发包或者将勘察设计一体发包;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分段或者分项发包。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