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资质资格与承发包管理 第十六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资质资格与承发包管理 第十六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应当依法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注册资格。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