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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一条 部级工法有效期为8年,开发企业应加强技术跟踪,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及时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保持工法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开发企业对原编工法的主要内容或核心技术作重大修… 第二十二条 施工企业或其上级单位对部级工法开发积极、推广应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可按本企业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施工企业获得国家级工法、部级工法的,可将其作为本企业的良好行为向有关部门申报信用信息。 第二十四条 部级工法评审中发现申报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予以通报,5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部级工法。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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