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一条 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一条 部级工法有效期为8年,开发企业应加强技术跟踪,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及时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保持工法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开发企业对原编工法的主要内容或核心技术作重大修改的,可重新申报新的部级工法。 超出有效期的部级工法仍具有先进性的,工法完成单位可重新申报。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