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构成如下:
铁路工程建设部级工法申报表(见附件1)。
工法文本。
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
关键技术评审(鉴定)意见。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法应用情况证明,以及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
经济、环保、节能等综合效益效果材料(可由相关单位或申报单位财务部门提供)。
科技查新报告、涉及他方专利的无争议声明书,以及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
工法影像资料(1份,10-15分钟)。
纸质材料统一采用A4纸张,按申报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证明材料的原件放正本、复印件放副本)同时提供电子版(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