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铁路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铁路局进行的约谈,由国家铁路局负责人或指定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进行的约谈,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或指定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的约谈,由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