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约谈程序:

约谈方说明约谈事项和目的,通报被约谈方存在的问题;

被约谈方就约谈事项进行陈述说明,提出下一步拟实施的整改方案;

讨论分析,确定整改方案;

形成约谈纪要。

国家铁路局组织的约谈,约谈纪要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约谈,约谈纪要抄送国家铁路局安委会办公室。

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的约谈,约谈纪要抄送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