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铁路安全与铁路沿线外部环境紧密相关,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或铁路沿线违法生产、违法建设、滥采乱挖、冲闯道口、侵入铁路限界、破坏铁路设备设施等情况严重威胁铁路运输安全。对铁路外部原因造成严重问题依法负有责任的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要通过约谈,加强督促和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