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 第二章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运输条件 第八条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规定,具备相应品名办理条件的车站、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间发到。 第九条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依法应当进行产品认证、检验检测的,经认证、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条 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第十一条 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二条 装载和运输危险货物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和其他容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十三条 运输危险货物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