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运输危险货物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包装物、容器、衬垫物的材质以及包装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包装能够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的冲击、振动、堆码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

包装外表面应当牢固、清晰地标明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法律、行政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