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

认证机构应当根据其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情况,在认证证书上注明年度检查有效状态及查询网址和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