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认证证书与标志管理 第二十一条 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认证证书与标志管理 第二十一条 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 产品生产者(制造商)以及生产场所名称、地址; 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 认证依据; 认证模式; 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发证机构; 证书编号; 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