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

产品生产者(制造商)以及生产场所名称、地址;

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

认证依据;

认证模式;

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发证机构;

证书编号;

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