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2007年) 第二章 救援报告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2007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救援报告 第十一条 铁道部列车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程序上报。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铁道部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