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200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救援报告的主要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站名)、区间(线名、公里、米)、线路条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
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机车型号、部位、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及运行速度。
旅客人数,伤亡人数、性别、年龄以及救助情况,是否涉及境外人员伤亡。
货物品名、装载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情况。
机车车辆脱轨数量及型号、线路设备损坏程度等情况。
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
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需要应急救援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