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确定支持的领域和范围;
符合国家批准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五年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项目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已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具备开工条件;
建设资金来源和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符合年度申报要求的其他条件。
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确定支持的领域和范围;
符合国家批准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五年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项目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已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具备开工条件;
建设资金来源和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符合年度申报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