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投资计划申报 第十一条 铁路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投资计划申报 第十一条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对铁路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申请是否符合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建设资金来源和建设条件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结果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提出年度工作重点任务、投资需求以及推进项目实施的保障和监管措施等“软建设”内容。 第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