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需要约谈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设计、制造及使用企业,向其了解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情况,通报存在问题,告知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告诫,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