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监管职责 第十三条 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监管职责 第十三条 国家铁路局装备技术中心负责搜集、汇总、分析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为加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撑。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