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监管职责 第十一条 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监管职责 第十一条 涉及跨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监管辖区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项,由国家铁路局确定监管主体。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