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调查 第十五条 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办法(2017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调查 第十五条 设备投诉举报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及时形成调查报告,连带有关证据材料提交受理单位。 调查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投诉举报相关事项及诉求、调查基本情况、查明的事实、调查结论、处理建议,以及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等。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