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办法(2017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举报,受理单位不予受理,登记后予以存档:
内容事实表述不清或无明确投诉举报对象的;
已经受理或已做出处理决定,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投诉举报且未提供新的违法违规事实的;
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不属于铁路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投诉举报的;
不符合法律依据的。
内容事实表述不清或无明确投诉举报对象的;
已经受理或已做出处理决定,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投诉举报且未提供新的违法违规事实的;
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不属于铁路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投诉举报的;
不符合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