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七部分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七部分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