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八章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六十八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内部业务管理制度,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报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资产业务涉及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程序的,… 第六十九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参照适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4号)规定的相关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要… 第七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通〔2005〕2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