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十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通〔2005〕2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发布的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