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内部业务管理制度,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报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资产业务涉及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程序的,应同时遵守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规定。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