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未经公开转让处置程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得协议转让资产,以下情形除外:

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不宜公开转让的证明;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于风险控制、资产盘活等目的阶段性持有资产,并事先约定退出方式;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认可的情形。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协议转让资产应坚持审慎原则,透明操作,真实记录,切实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