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在公开、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基础上依法合规转让不良资产。

采用拍卖方式处置资产的,应遵守国家拍卖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监督拍卖过程。

采用竞标方式处置资产的,应参照国家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竞标程序。

采用竞价转让方式处置资产的,应为所有竞买人提供平等的竞价机会。

采用拍卖、竞标、竞价等方式转让不良资产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与转让资产相关的信息,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提高转让过程的透明度,严禁合谋压价、串通作弊、排斥竞争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