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息披露频率分为临时、半年及年度披露。其中,临时信息应及时披露,半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期末后60个工作日内,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会计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延迟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