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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六十一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通过公开渠道,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资本充足性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集中性、可访问性和公开性。 第六十二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息披露频率分为临时、半年及年度披露。其中,临时信息应及时披露,半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期末后60个工作日内,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会计年度终了后四个月… 第六十三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分别按照以下频率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十四条 经银保监会同意,在满足信息披露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适当简化信息披露内容。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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