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 第五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对于第一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为防止其资本充足水平快速下降,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提出下列监管要求: 加强对资本充足水平下降原因的分析及预测; 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充足性管理计划; 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