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 第二章 资本监管要求 第五节 并表资本监管指标计算范围 第四十七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二章 资本监管要求 第五节 并表资本监管指标计算范围 第四十七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及其附属金融机构对附属非金融机构提供长期清偿担保的,该非金融机构应纳入资本监管范围;无清偿担保或清偿担保可无条件撤销的,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按审慎原则处理。对于通过资管计划、基金等结构化主体进行的股权投资,应按照穿透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