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6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相关行政许可决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外网网站或者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