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监管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6年) 第四章 决定与送达 第三十一条 金融监管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6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决定与送达 第三十一条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决定机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