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监管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6年) 第四章 决定与送达 第三十条 金融监管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6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决定与送达 第三十条 决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书面决定。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