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为当面递交、邮寄或电子传输至相关电子信息系统。申请材料应当注明详细、准确的联系方式、行政许可文书送达的方式,默认送达方式为电子交换。
当面递交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员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出示合法身份证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受托人还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当面递交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员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出示合法身份证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受托人还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合法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