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
发布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金融监管局:
为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
一、
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银行卡业务。
二、
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借记卡业务适用报告制,开办信用卡业务适用审批制。
三、
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借记卡业务,应在决定开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金融监管局报告;并在开办业务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金融监管局报告,提交业务规划、风险管理制…
四、
港澳银行内地分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参照执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关于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相关规定。依法应通过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依照其规…
五、
港澳银行在内地设立多家分行的,如管理行暂无计划开办银行卡业务但其他分行拟开办银行卡业务的,管理行应履行管理职责,授权其他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并向管理行所在地金融…
六、
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应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制度建设、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业务连续性管理,有效保护个人信息,严格遵守相…
七、
各金融监管局应当加强对港澳银行内地分行银行卡业务的监督管理,督促机构依法合规开展银行卡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