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 五、

五、 港澳银行在内地设立多家分行的,如管理行暂无计划开办银行卡业务但其他分行拟开办银行卡业务的,管理行应履行管理职责,授权其他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并向管理行所在地金融监管局报告。

经管理行授权开办借记卡业务的其他分行,适用报告制,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向所在地金融监管局报告。经管理行授权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其他分行,适用审批制,按本通知第四条向所在地金融监管局申请。

管理行在其他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之后开办银行卡业务的,开办借记卡适用报告制,开办信用卡适用审批制,分别适用本通知第三、四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