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任职资格取消 第三十条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任职资格取消 第三十条 对已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现在前任机构任职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其他不宜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中国人民银行可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